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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要债公司“老赖”坐牢的2种景象重庆要债公司“老赖”坐牢的2种景象 1.采用民间假贷的办法施行欺诈 在司法实践当中,民间假贷有一种特殊情况——民间假贷型欺诈,简单说就是以假贷的手段掩盖欺诈的现实。欺诈首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意图,用虚拟现实或许隐瞒本相的办法,骗取公私资产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欺诈公私资产,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管制,并处或许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许没收产业。 民间假贷型欺诈与民间假贷的首要区别在于: (1)借款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而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资产的意图。 (2)借款人施行了欺诈行为,包括虚拟现实或许隐瞒本相,而且这种欺诈行为使得被害人堕入错误认识,从而作出产业处置。 2.被判处拒执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定、裁决有才能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罚金;情节特别严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制执行相信大家都听说过,经过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找到被执行人的可执行产业,并将其转化为执行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的程序,但在这一过程当中,经常会出现有才能实行法院判定、裁决的被执行人拒不实行的,这种情况下,如果被执行人拒执情节严峻,则可能冒犯拒执罪。 至于什么情况归于“拒执且情节严峻”的景象,可以检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定、裁决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相关规定。 本文由重庆要债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