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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债公司​个人暂时无力归还债款怎样处理

重庆收债公司个人暂时无力归还债款怎样处理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则:“债款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归还的,经债权人赞同或许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款人分期归还。有才能归还拒不归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定强制归还。”由此可见,债款人有必要归还债款是必定的。但现在社会上债款得不到归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归还,另一种是有才能而拒不归还。而《民法通则》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则。

 实践中,债款人无力归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归还。如归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则,由债款人分期归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归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款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通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定,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款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本文由重庆收债公司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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