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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夫妻一起债款如何处理?

重庆收账公司夫妻一起债款如何处理?

“婚内一方举债,爱人到底要不要还?”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广泛讨论的热点话题。关于哪些应确定为夫妻一起债款,哪些应确定为举债一方个人债款的问题,民法典第1064条给出了明确的定见。

 依据民法典第1064条,重庆收账公司确定为夫妻一起债款的一般包括三种情形:

 一是夫妻“共债共签”,或者是一方过后追认;

 二是夫妻一方婚内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所负的债款;

 三是夫妻一方婚内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所负的债款,但债款人可以证明该债款用于夫妻一起生活、一起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一起意思表示。

 由此可见,民法典关于夫妻一起债款首先确立了“共债共签”准则,这对夫妻而言,从立法上赋予了夫妻独立品格,强调了爱人一方有知情权和同意权。对债款人而言,发起共债共签自身就是最好的债款保护和危险防范之策。其次,夫妻一方举债且数额较大的,由债款人完结举证证明责任。这对爱人而言,从立法上是为了防止爱人一方无辜“被负债”。对债款人而言,立法上奉告举证责任也有利于提前进行危险防范。

 也就是说,如果有人找你借钱,切记要先检查借款人的婚姻关系,首选的方法是让夫妻共债共签。如不能满意共债共签,债款人就有较高的举证责任,应当在出借款项之后注意搜集、保存相关有利依据。法官处理夫妻一起债款纠纷,会根据该债款的形成、用途,并结合债款人及爱人一方的举证归纳考量确定。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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