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要债公司没打借条,借款合同何时建立
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抵达借款人账户时。
以收据交给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收据权力时。
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分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践分配权时。
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践履行完结时。
本文由重庆要债公司整理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长江国际7楼 电话:13808392225 COPYRIGHT202023-2033ALL RIGH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