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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个人债务无力还账怎么办重庆收账公司个人债务无力还账怎么办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则:“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赞同或者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才干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断定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有必要偿还账务是必定的。但现在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才干而拒不偿还。而《民法通则》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则。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归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则,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工业来清偿了,这就要通过法院审理、作出断定,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工业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