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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下列债款可以认定为个人债款

重庆收账公司下列债款可以认定为个人债款: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款。如夫妻一方为置办房子等财产担负的债款,该房子没有用于婚后一起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款。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赞同,擅自赞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债款。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赞同,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许出资经营活动所负债款,且其收入确未用于一起生活的。

(4)遗嘱或赠与合同或许协议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台同而来的债款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独自承担,他方无清偿职责。

(5)夫妻两边依法约好由个人担负的债款,约好由一方担负的债款,夫妻两边将本属于一起债款,约好有一方担负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款,但是这种约好不能当然的及与债权人,对债权人没有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或许事后追认该约好。

(6)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款。

(7)其也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款。包含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款。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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