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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两人之间在婚前、婚内以及离婚后的告贷,能要回吗?

重庆收账公司两人之间在婚前、婚内以及离婚后的告贷,能要回吗?

 成婚前,男方向女方连续告贷并出具了相应的借单,协议离婚后两边仍以夫妻名义相等,男方仍向女方要钱,后女方诉至法院,要求男方归还婚前、婚姻存续期间以及离婚后的告贷及利息,会取得法院的支撑吗?

 根本案情

2018年,郝美(化名)和甄俊(化名)相识并发展为男女朋友。爱情期间,甄俊以各种理由向郝美连续告贷合计14万元,并出具了相应的借单。

2019年8月,两人办理成婚登记。婚后因感情不和,于2020年7月协议离婚,离婚后,甄俊仍称号郝美为“老婆”,并向郝美要钱,郝美以微信、银行汇款的方式转账给甄俊。

 之后郝美要求甄俊还钱,未得到回应。经核算,郝美认为除了婚前的14万元外,自己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及离婚后还转给甄俊合计17万元。为要回欠款,郝美诉至法院,恳求判令甄俊归还告贷31万元及利息。

 重庆收账公司法院判定

 本案为民间假贷纠纷案件。郝美婚前向甄俊转账14万元,甄俊向郝美出具相应的借单,两边的假贷联系建立,尽管两人在告贷之后进行婚姻登记,但因甄俊未提交根据证明上述金钱系用于夫妻婚后共同生活所需,故两边的债款债款联系不因成婚而归于消除,郝美诉请甄俊归还告贷,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撑

 关于郝美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及离婚后向甄俊转账的17万元的确认。本案中,发生在婚姻存续联系期间的告贷,郝美仅提交了转账记载,不能证明两边之间实行了分别产业制以及该金钱用于甄俊个人的业务,法院依法不予确认两边存在告贷联系。郝美建议的发生在两边离婚后的告贷,根据两边的微信聊天记载显现,甄俊在微信中要求郝美转账,并未有告贷的意思表明,且仍对郝美以“老婆”相等,故依法不予确认两边离婚后存在假贷合意,对郝美建议的17万元,法院不予支撑。

 综上,法院判定甄俊向郝美归还告贷14万元及利息。该判定已生效。

 法官说法

 夫妻产业区分为婚前产业和婚后产业,婚前产业对于夫妻两边而言具有专特点,归属于夫妻一方所有。应属于个人婚前的债款或许债款,在没有其他法定景象下,该债款不因成婚而消除。婚前夫妻一方向另一方告贷,婚后另一方能否要求归还,要根据债款恳求权的诉讼时效来确认。假如两边免除婚姻联系时,债款方向债款方建议权力未过诉讼时效,债款方能够向债款方建议权力,债款方应当归还,并且归还的钱款理应是债款方的婚前个人产业,而不应当是婚后夫妻两边的共同产业。可是婚前一方向另一方告贷首要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且有根据证明的,该债款或许会被认为属于夫妻共同债款,则债款方无须向债款方归还。

 本案特殊之处在于,郝美和甄俊在离婚后仍以夫妻名义相等,且郝美继续向甄俊转账,对于该行为,假如没有根据证明存在告贷的合意,则或许被确认为赠予。提示,为防止分手时或许离婚后发生产业纠纷,两人之间假如确实需要告贷,应当保存完好的书面根据,例如借单、转账凭证或能够明确体现金钱为告贷的聊天记载、电话录音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建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建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可是法律还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七十五条  告贷人应当按照约好的期限返还告贷。对告贷期限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根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认的,告贷人能够随时返还;贷款人能够催告告贷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重庆收账公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说(一)》

 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产业,不因婚姻联系的连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产业。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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